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6年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6〕11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战略任务及浙江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建成学习型社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33号)要求,决定举办2016年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
(一)主题:推进全民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时间: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省总开幕式拟于10月22日在嘉兴市举行。全省各地活动周举办时间要结合当地实际,在10月前后一个月内自行安排。
二、活动内容
1.举办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主要内容包括表彰先进,并举办文艺表演和展板,展示全省及嘉兴市终身教育、社区教育成果。届时将邀请国家、省有关部门领导,市、县(市、区)教育局代表,成人教育机构和工作者代表,当地市民代表参加。
2.推动社区广泛开展全民学习活动。全省各地要面向广大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讲座、培训、观摩、座谈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鼓励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场馆开展“学习开放日”“主题活动日”“专题讲座”等活动,提供学习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农技推广站等机构,面向农村社区开展宣讲、咨询和培训服务。
3.推动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资源向社区开放。动员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科普学校和其他社会教育机构积极参与活动周,发挥场地、设备设施、教学资源、师资优势,就近面向社区开展全民学习活动,开放适于社区居民学习的数字化资源及服务。
4.推动全民阅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科学技术等为内容,通过开展好书推荐、好书诵读、数字化阅读、书友会、书香之家等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全民阅读。
5.开展2016年浙江省“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评选与展示活动。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评选活动(详见浙成职协〔2016〕14号《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认真发掘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总结当地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6.举办学术年会和论坛。召开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社区教育与农村成人教育分会2016年学术年会,举办“推进全民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论坛。
三、组织工作
本届活动周启动仪式由省教育厅和嘉兴市共同主办,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等单位共同承办。各市、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落实活动周工作责任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
四、活动要求
1.扎实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省各地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活动周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各设区市至少应动员2个以上县(市、区)参加该项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廉洁办活动,努力使活动周取得实效。
2.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活动周期间,拟邀请有关新闻媒体报道宣传全省总开幕式及重要活动。省成职教协会与浙江教育报联合策划推出《浙江教育报》(2016年浙江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特刊)。各地也要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展示当地包括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成果,宣传展示终身学习典型人物的事迹,宣传展示举办活动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终身学习,引导更多的地方、部门为居民提供终身学习服务。
五、其他事项
全省各地开展活动周的情况将在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门户网站登出。请各设区市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各地本届活动周工作总结和2个典型活动案例报送省成职教协会秘书处。
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徐佳佳,电话:0571–88031282,邮箱:zj_czjxh@163.com;李沅栋,电话:0571–88904355;郭耀邦,电话:0571–88031215。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42号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内裙楼401室,邮编:310012。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张惠平,电话:0571–88008865,邮箱:314823803@qq.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