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表彰2016年“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培训基地、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陕教职办〔2016〕22号)和全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关于遴选展示2016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中成协〔2016〕024号)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2016年在全省继续开展“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战略任务和教育部2016年工作会议精神,整合全民终身学习资源,探索全民终身学习机制,通过遴选展示“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树立百姓学习榜样,宣传全民教育终身学习的理念和先进典型,并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终身学习资源和学习机会,促进成人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推进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凡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均可参与遴选活动。具体条件如下:
1.事迹感染力强。自觉践行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坚持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工作、创业、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2.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面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受过国家级和省级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3.体现群众性。重点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遴选具有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4.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范围和条件。
凡是利用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有计划、定期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并在本地区、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百姓终身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项目均可参加遴选表彰。具体条件如下: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位明确,有长期发展规划。学习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
2.组织管理规范,有详细的年度学习教育培训计划,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服务内容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
3.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或志愿者队伍。
4.教育培训和学习活动形成特色品牌,成绩显著。参与学习的人数多,一般每年不少于1000人或5000人次,百姓满意度高,形成良好社会影响,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做出积极贡献。
5.举办主体不限,创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三、遴选表彰名额
本次全省计划遴选表彰“百姓学习之星”50名,“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计划遴选15个。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3—6名“百姓学习之星”和1—3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或1个。
2015年以前受省教育厅和全国表彰的“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不再参评同级遴选。
四、遴选方式及工作流程
(一)民主推荐。各社区、乡村、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遴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县(区)教育局研究或县(区)教育局与有关部门协商,综合平衡后确定推荐人选及品牌项目名单,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和项目,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和感人事迹等内容。
(二)市(区)初评。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县(区)教育局和单位推荐人选和项目进行初审,并按文件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专家评审。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2016年拟表彰的“陕西省百姓学习之星”和“陕西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名单。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和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2016年拟表彰的“陕西省百姓学习之星” 和“陕西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名单。
(四)公示表彰。省教育厅在厅门户网站对2016年拟表彰的“陕西省百姓学习之星”和“陕西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五、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被评选为“陕西省百姓学习之星”的人选和“陕西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省教育厅将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同时,从中选送5位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人选和3个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全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参加全国遴选展示。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照遴选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通过遴选表彰树立一批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加成人继续教育的典型;打造一批特别受百姓喜爱的学习品牌项目,切实推动全民终身学习,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统筹规划,加强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统筹规划,加强协调,把各行各业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具有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出来,扩大影响,鼓励更多的地方、部门和群众积极参与学习活动。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百姓学习之星”材料要求。
(1)填报《“百姓学习之星”遴选表》和《“百姓学习之星”遴选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
(2)每人报送反映坚持读书学习和参加成人继续教育活动的照片2张(电子版)。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材料要求。
(1)填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表》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登记表》(见附件3、附件4);
(2)报送近年来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1600字)和反映学习品牌项目的照片2张(电子版)。
以上所有材料各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推荐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除按照以上要求报送各项材料外,还必须报送音像视频资料。重点介绍坚持读书学习的突出事迹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典型案例。技术要求:录像时间4-5分钟,Mpeg2格式8M码流,标清以上标准。
报送材料截至2016年9月1日,逾期视作自行放弃。
七、其它
(一)各地可以通过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教育厅文件”栏下载本通知及表格。
(二)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娥029—88668836
2.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顺光 029—81897023,15891398341
邮 箱:sxssqjy@163.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邮政编码:710119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