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百姓学习之星”的通知
附件:
关于开展“百姓学习之星”
推荐评选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精神,在总结去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的基础上,现将2015年“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进一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服务法治社会建设,通过寻找感动百姓的学习榜样,宣传全民教育终身学习的理念和先进典型,促进成人继续教育改革发展,促进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评选对象
凡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均可参与评选活动。
三、评选条件
1.事迹感染力强。自觉践行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坚持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工作、创业、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2.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面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受过国家级和省级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3.体现群众性。重点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评选具有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
4.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四、推荐评选方式
(一)组织推荐。由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或各省级成人教育协会组织评选工作。各地要采取自下而上方式,在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单位广泛开展推荐评选活动的基础上,按层级组织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名额。全国计划评选100位,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2-6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有关分支机构也可以推荐1人。
(三)报送时间。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15日前将推荐评选材料报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成协秘书处)。
(四)报送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和《“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各一式2份;
2.报送照片2张(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至中成协邮箱:caeabgs@126.com
(五)关于事迹特别感人的10位“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推荐工作。
1.各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从现有名额中推荐1人;
2.各地推荐事迹特别感人的10位“百姓学习之星”,除填报前面所要求的各项材料,还必须报送音像视频资料。重点介绍坚持读书学习和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活动的情况、突出事迹和成果。技术要求:录像时间4-5分钟,Mpeg2格式 8M码流,标清以上标准;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5日,过期视作自行放弃;
3.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评选出的“百姓学习之星”在中成协网站进行公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五、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各省级成人教育协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依照评选基本条件和程序做好评选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通过评选树立一批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加成人继续教育的典型,切实推动全民终身学习,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联系人:郑建国 电话:010-58582114 手机13911455300;
洪婷婷 电话:010-58581132 手机18510372197;
马 继 电话:010-58581449 手机13681387886;
传 真:010-58582664;
邮 箱:caeabgs@126.com
通信地址:中国成协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4号综技楼;
邮政编码:1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