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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 5类人员可享培训补贴

作者:侯明昆   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9日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印发《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享有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的5类人员,以进一步落实职业培训政策,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这5类人员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5类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同专业(工种)、同等级的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就业意愿,在与人社部门签订协议的培训机构范围内,选择参加相应专业(工种)的培训。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享受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对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政府按规定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此外,对5类人员中参加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通过不同工种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政府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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