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立法 抓住技能人才培养“牛鼻子”——全国人大代表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献计献策
嘉宾: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总工会兼职副主席 许振超
全国人大代表、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袁仲雪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法士特汽车集团公司首席培训师 曹晶
推动立法 抓住技能人才培养“牛鼻子”——全国人大代表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献计献策
技能人才作用不可替代——服务经济社会新需求
记者: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您如何看待我国技能人才培养的现状?
曹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素质较高的劳动力,有最大规模的科技和专业技能人才队伍,蕴藏着巨大的创新潜能。要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人力人才资源为支撑,加快创新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政府工作报告高度肯定了技能人才的作用。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相关政府部门在加大培养力度的同时,从评价、竞赛、表彰激励等环节,统筹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不断优化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环境。
记者:随着“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实施,需要大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工人。但现实中,我国技能劳动者仅占就业人员的20%左右,高技能人才不足,且存在着结构不合理、断档等现象。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问题的出现呢?
曹晶:一方面,学而优则仕,重学历、轻能力,重理论、轻操作的传统观念是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技术工人整体收入不高是最主要的原因。一个刚毕业的技校生要成长为一名高水平技工,通常需要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在脏累差环境下的专业训练。此时他们的年龄已经40岁左右,自然也成为家中的顶梁柱,需要在多个方面向家庭提供经济支持。但现实工作却难以提供与其付出相匹配的待遇。以我所在的汽车制造行业为例,有调查显示,某市2015年汽车制造业会计年薪中位数达到125105元,而车工技师年薪中位数仅为89674元。
这样的职业发展前景,再加上较低的社会地位,自然让原本对技工感兴趣的年轻人望而却步,使技工院校不仅招生难,而且生源质量低,在源头上无法保证技工队伍的质与量,使大批人才从现有技工队伍中流失,从而导致总量不足、断层等问题出现。
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吸引力——改环境、提待遇、拓通道
记者:在市场经济中,工资待遇表现为劳动力市场价格,用人单位依法拥有分配自主权,留给用人单位之外力量作为的空间并不大。
曹晶:要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政府除了呼吁企业尊重技能、工资福利向技工倾斜外,还可以直接给予技能人才一定津贴,或者出台技能津贴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技能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占比。同时,落实对技能人才的优惠奖励,使他们能够优先享受到配偶安置、城市落户、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许振超:对技能人才的正面激励不仅仅体现为高工资,政府还可以规定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使技能等级与相应工资等级相挂钩。当然,我们还可以制定职业技能开发法,建立国家职业分类制度,制定职业标准,优化职业技能等级和职业资格、薪酬水平设置,明确职业标准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依据。同时,通过法律建立健全国家激励制度,完善全国和地方行业竞赛选拔、技能竞赛交流、表彰奖励制度、激励政策、经费保障等措施。
记者:假如技能工人工资待遇得以提升,工作环境得以改善,是否就意味着技能人才队伍自然就会发展壮大呢?
袁仲雪:当然不是。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待遇和工作环境仅仅满足了技能人才的生理、安全需求,他们还有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需求。
要增强技能工作吸引力,企业还应打破技能人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之间的藩篱,给予技能人才发展空间和提升平台,让他们既有可能从企业技术岗位向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流动,实现横向流动顺畅无阻;也能有机会和其他员工公平竞争,得到与自己能力相匹配的更高层次岗位,做到纵向发展空间广阔。
曹晶:待遇、环境是一个行业吸纳人才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现实中,发展通道狭窄同样是制约人才进入技能队伍的因素。正是因为这一点,同时考虑到部分职业院校已具备开设本科专业条件的事实,今年两会,我提出在职业院校优质专业试点应用技术本科教育,并全面推进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办本科专业的建议。
这一建议如能落实,不仅能使职业院校学生有可能拿到和普通高等院校同样的文凭,从而解决以后职称评定以及公务员、事业单位考录时可能存在的歧视问题,使发展通道得以拓宽,相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技工院校招生数量、质量,有助于队伍的发展壮大。
推动立法 抓住技能人才培养“牛鼻子”——全国人大代表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献计献策
推动企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和“施压”两手抓
记者:现实中,很多企业并非不注重技能人才,而是重使用、轻培养,这一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袁仲雪:首先,我相信这个问题会随着企业发展、企业家意识的提升而有所改善。在发展初期,企业往往信奉“拿来主义”,倾向短平快的发展方式。而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会产生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识,同时发现有些核心技术不可能通过模仿获得。内外部因素的叠加,会促使他们重视技能人才、加大培训力度,同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建立属于自己的技能人才团队。
其次,我们要加强相关法律规定的贯彻力度。要使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企业,不仅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还可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依法得到补偿。
最后,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政府应简政放权以加强行业协会职能,使其能够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则等方式,对协会成员乱挖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并通过对违规成员进行处罚等方式维护行业内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许振超:改变企业用人观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宣传等方式努力缩短这一过程;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方面的政策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且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要占到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大头。
此外,这一状况的出现也和目前立法不够完善有关。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基本责权利关系是:劳动者有参加的权利,企业有组织的义务,政府有开展的责任。但目前,有关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法律要求散见于《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职业教育法》,有关规定过于原则,且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对政府的组织责任要求过于原则,缺少工会组织的监督,对企业参与的义务没有法律的刚性要求,导致政府组织责任落实不力,劳动者参加的权利保障不强,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因此,我们应通过职业技能开发立法解决目前权利义务不明确、责任主体不明确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明确企业在技能人才培训中的义务,进一步督促企业做到培养和使用并行。
在对企业技能培训工作“施压”的同时,国家还应同时采取鼓励的办法。具体来说,可以包括对企业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表彰等职业技能开发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鼓励企业、事业组织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和境外组织或个人,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提供资助和捐赠,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
记者:但现实中,不仅存在着企业不注重培训的问题,员工自己不愿培训的现象也并不少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曹晶: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教学方法枯燥,培训质量不高,时间安排不科学,企业技能激励机制未建立,员工有无技能收入差别不大,发展状况基本类似等。
袁仲雪:我也认为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不科学是员工参加培训意愿不强的主要原因。毕竟对于一个员工来说,只有看到参加培训及技能提升可能给自己带来的物质、精神方面的回报,他才有做一件事的动力。
促进职业技能开发立法——健全激励机制完善终身培训制度
记者:对于这种尴尬现状,我们又应该如何解决呢?
曹晶:我觉得关键是提高技能培训质量。现代技能培训应适应产业分工、技术升级的需要,使课程内容与业界实践相融并进,从而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要实现这一点,国家应该通过立法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在让各类培训机构充分竞争的同时,规定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满足技能训练要求的实习场所和设备设施,建立校企合作制度,强化技能训练,提高培训质量。专业设置与课程内容应当与职业标准相衔接,重点提高受教育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从而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袁仲雪:企业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与技能人才贡献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使个人所得回报与所作贡献匹配。
其次,对于有创业素质的技能人才,还可提供创业基地和创业基金,营造创业环境,使企业与技术工人共担风险、共同创业和共同发展。
许振超:国家可通过立法的方式,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鼓励支持劳动者根据就业和工作需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开发活动,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企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高水平的企业岗位技能规范,优化企业岗位技能等级制度,建立技能培训与考核评价相结合、与工资待遇相对应的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和晋升路径。(小米绘 图表数据来源:人社部官网 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