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苏州市学习型乡镇(街道)的通知
各市、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 的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 2015 年全国教育工 作会议精神,营造“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良好氛 围,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苏州市 学习型乡镇(街道)申报评选工作。请各地根据年初下达的创建评估项目指标,认真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各地继续按照《关于在全市试点使用社区教育数字化资料 管理系统的通知》(苏教民社函〔2014〕15 号)的有关要求,根 据《苏州市学习型乡镇(街道)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评估标准,把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片等创建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及时上传到数字化资料管理系统,便于考评组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2.各乡镇(街道)依据《苏州市学习型乡镇(街道)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开展自评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各市、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选乡镇(街道)
认真进行初审,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报送苏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二、评选办法
1.专家审核。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
2.实地考察。组织专家组对参选的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考察。
3.公布确认。苏州市教育局对专家组评选的结果进行审核,对达到标准的学习型乡镇(街道)予以公布确认。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区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对各参选乡镇(街道)的申报工作要加强指导,并严格把关。我市推荐省级学习型乡镇(街道)的候选单位将从获评苏州市学习型乡镇(街道)的单位中产生。
2.各参选乡镇(街道)应以此为契机,成立自评工作小组,制定计划,由专人负责,做好各层面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要把申报过程作为学习提高的过程,作为以评促建和推进工作的过程。
3.各市、区在开展自评、申报和审核工作过程中,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要认真总结,总结报告(3000 字以内)应突出经验、突出亮点、突出特色,同时反思不足,全面反映本地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
4.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 11 月 30 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总结报告、申报表各 1 份)报送至:苏州市公园路 198 号, 苏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社会教育处(邮编:215006);同时将 电子版申报材料传至:jiaxun_tu@163.com; 联系人:屠家洵,联系电话:0512-65223586。
苏州市教育局
201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