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南宁市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暨南宁市“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启动仪式的通知
南宁市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31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社区教育,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1〕187号)精神,经南宁市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举行南宁市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暨南宁市“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启动仪式(以下简称启动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
二、地点
青秀区凤岭北社区牵手文化广场(民族大道155号荣和山水美地小区内)
三、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南宁市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
承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青秀区人民政府、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四、内容
(一)开幕式
1、时间: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2、议程:
(1)市教育局局长、市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潘永钟致词。
(2)自治区教育厅领导讲话。
(3)在主席台就座的领导为16个社区授“南宁市社区教育试点基地”牌匾。
(4)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市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吕洁为凤岭北社区赠送价值6000元的科普知识图书一批。
(5)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市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吕洁宣布南宁市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暨南宁市“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活动启动。
3.与会人员(约300人)。
(1)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
(2)自治区教育厅领导2人。
(3)市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1名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共80人。
(4)16个“社区教育试点基地”各10人,共160人。
(5)凤岭北小区部分居民30人。
(6)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师生30人。
4.工作分工
(1)市教育局负责开幕式的组织协调工作,起草南宁市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邀请自治区教育厅领导。
(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负责开幕式的组织实施。
(3)青秀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活动场地,组织凤岭北小区部分居民参加开幕式,组织凤岭北社区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
(4)市委宣传部负责通知市属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5)市公安局负责开幕式当日现场周边秩序疏导,安全保卫工作。
(二)社区教育成果展示
1.时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11:00—12:00
2.地点:青秀区凤岭北社区牵手文化广场周围。
3.展示主要内容:
(1)全民终身学习成果展示及宣传展板。
展板内容:文字说明与图片、图表并举,自行完成设计方案,宣传全民终身学习知识与理念,展现我市终身学习画卷,反映我市创建学习型城市的总体概况。如科普、法律、家庭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谐家庭构建、家政、家电、职业技能等。
展板单位与展板数量: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城区政府各提供一块展板,约50块展板,在凤岭北小区文化广场周围展出。
展板及图片设计要求:
展板尺寸:120cm(宽)×200cm(高)
展板画面尺寸:90cm(宽)×120cm(高)
画面设计文件分辨率、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尺寸最小不得低于7寸,文件采用pdf格式保存。
画面以图片为主,图文并茂,按画面尺寸自行设计展板。
南宁市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统一制作和布展。
各参展单位请于11月16日前报送电子版设计方案。
联系人:李芳、毛远林,电话:5867565,邮箱:nnddjxc@163.com
(2)终身学习活动展示。
凤岭北社区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现场开展心理咨询、婚姻咨询、法律咨询、文体表演等活动。
(3)凤岭北社区教育试点基地开放日及基础设施展示。
南宁市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