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不是取消行政服务
学校与政府机关不同,应遵循办学规律,像一所学校而不是像一个机关,因此才有了“学校去行政化”的问题。学校行政化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学校与政府关系的“下级化”,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异化为简单的行政关系;二是学校内部管理的“官僚化”,不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官大一级压死人”;三是学校与社会关系的“级别化”,衡量一所学校的社会地位不是靠学校的声誉或口碑,而是靠学校的行政级别。
但是,行政化与行政是有区别的。行政化的本质是层级化基础上的官僚化,依赖行政权力而产生;而行政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服务、监督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总称。因而,行政具有普遍性,而行政化是有了行政权之后才产生的。学校是一个没有行政权力的组织,因而需要“去行政化”;学校也是一个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必然会发生行政现象。所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不是取消学校行政。
正因为学校行政化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所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从厘清学校与政府关系的角度,确实是去行政化的措施之一。但是,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并不意味着学校就去行政化了。不解决学校与政府的简单隶属关系,划清各自的角色与责权,不实现政府对学校由传统的行政管理转变为提供服务,仍然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方式,即使取消了学校的行政级别,学校行政化的问题可能依然存在,甚至更严重。
任何一个组织要正常运转,都必然存在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而就一个组织内部来说,是否会滑向行政化,主要取决于这个组织的运转理念、运转导向,尤其是决策模式。取消学校行政级别之后,如果学校的行政组织依然坚持官僚理念,而不是群众理念,依然坚持权力导向,而不是服务导向,依然是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而不是科学化的决策模式,学校内部就依然可能是等级森严的“官本位”,依然可能徘徊在行政化的泥沼里而不能自拔。
可见,学校去行政化不是要去掉学校的各类行政机构,更不是去掉学校的行政活动本身,而是从关键决策权中全身退出,回归服务的本质定位,尽量去掉妨碍教育进步的各种因素。任何高水平的社会组织,一定都是建立在高效率行政服务的基础之上的。从这个意义上,学校不仅不能去掉行政,反而应该围绕服务,强化学校的内部行政,如优化治理结构,科学界定行政职能,实现行政人员专业化、专门化,创新用人机制,激发机制活力。
客观来看,取消学校行政级别是教育发展的大势所趋,但不是不要学校的行政部门和行政活动,而是让行政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学术服务,淡化和告别学校的官僚色彩,不让行政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阻碍因素,真正让学校回归教学和科研的学术本位,回到更好地教书育人这一轨道上。(叶雷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