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江苏省社会教育百强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年04月11日 09:38:13
来源: 享学网
省成协【2016】4号 省社指中心【2016】3号各市成人教育协会,各市开放大学,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开放大学: 为了落实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目标要求
【关 键 词】
省成协【2016】4号
省社指中心【2016】3号
各市成人教育协会,各市开放大学,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开放大学:
为了落实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目标要求,经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开展首届“江苏省社会教育百强单位评选”活动。请各各市成人教育协会,各市开放大学,昆山市、泰州市、沭阳县开放大学,作为参评推荐单位,根据《首届江苏省社会教育百强单位评选活动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有关规定,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3月至10月
二、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省成人教育协会、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和江苏开放大学联合主办,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教育频道承办。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江苏广电总台教育频道。
三、活动安排
1.各推荐单位接通知后,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参评,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把优秀的社会教育先进典型推荐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 推荐工作由各市成人教育协会会同各市开放大学,昆山市、泰州市、沭阳县开放大学开展。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发动各地社会教育单位踊跃参评,做好协调工作,严格把好审核关。
3.本次活动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选结果将予以公示。
4.参评单位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底。
5.本次活动联系方式:电话025-86367744、18912951661传真:025-86367745,邮箱:jsshjyxl@163.com;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5号江苏教育频道,邮编:210036。
附1:《首届江苏省社会教育百强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附2:《首届江苏省社会教育百强单位评选参评表》
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 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2016年3月8日
附1:
首届“江苏省社会教育百强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
组委会主任:江苏开放大学校长崔新有
组委会副主任:省成人教育协会会长孙曙平,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主任、江苏开放大学副校长张益彬
组委会委员: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省成人教育协会、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江苏开放大学社会教育处、江苏广电总台教育频道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活动对象
1、各县(市、区)开放大学、社区学院、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各市社会教育机构(具有办学许可证,三年内无社会投诉、无违规办学行为)均可作为参评单位。
2. 参评单位应在我省学习型社会建设和发展社会教育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经验典型、特色鲜明,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3.各市成教协会会同开放大学推荐单位不超过20个,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各推荐不少于2个。
(二)活动内容
1.参评单位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视频材料,由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相关资质。
2.参评单位在活动指定网站、微信等媒体接受社会投票,由组委会办公室结合媒体投票等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3.评选结果分为一等奖2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获奖名单在活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4.对参评单位均颁发活动证书(牌匾);对百强获奖单位将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并将参评单位情况编辑成书和刻录光盘集成出版发行。
(三)活动要求
参评单位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文字介绍不少于1000字,同时提交专题介绍视频3分钟(不含片头,片头由江苏教育频道统一制作),由组委会办公室制作包装后将在江苏教育频道《开放大学·我的大学》栏目展播及在活动指定网站播放,面向社会宣传和接受监督。
各推荐单位做好参评单位的材料报送和组织工作。参评单位报送介绍视频需达到电视播出要求,参评单位可自行组织拍摄制作,也可委托江苏教育频道组织拍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