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学社联办〔2017〕1号
关于印发《成都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成都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
2.成都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成都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与
社区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附件1
成都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
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4〕10号)文件精神,促进社区教育发展,加快我市学习型城市建设,服务成都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依据《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第六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联席会议职责
负责我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的统筹管理和议事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整合各级各类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资源,研究解决全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重大问题,协调、汇总发布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年度社区教育资源及教育培训服务清单。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组成如下:
市委编办副主任 何联久
市文明办副主任 陈永刚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新宇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志成
市科技局副局长 马良乾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伟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江
市司法局副局长 傅泽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金栋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 军
市农委副主任 李晓东
市卫计委机关党委书记 毛火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勤怀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黄大超
市体育局副局长 何荣波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陈 建
市城管委机关党委书记 范国刚
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 聪
团市委副书记 夏小海
市妇联副主席 李 洁
市科协副主席 周光志
市残联副理事长 蒋华莹
市老龄办副主任 舒 发
市社科联副主席 王 苹
市文联副主席 郭茵月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曾 卫
市社区大学校长 周继平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9名。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科协的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收集、了解各成员单位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工作动态和发展愿景,定期下发工作简报;
(二)汇总各成员单位提交的研究事项,确定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形式,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
(三)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四)总结、交流、推广各成员单位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工作开展中的成功经验,推动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按照联席会议决议,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调研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同推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相关领域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第二年度社区教育资源及教育培训服务清单。经办公室汇总后,联席会议统一向社会发布;
(五)各成员单位应确定部门分管领导、对口联系处室及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变更备案。
附件2
成都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