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门头沟区2016年度 “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工作的通知
门学〔2017〕1号
区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按照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首都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整体部署,区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2016年区级“首都学习之星”评选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等系列重要论述,把握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服务新北京建设,支撑新业态发展,表彰热爱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全民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为门头沟区域经济发展,首都经济发展树立人才榜样。
二、评选条件
(一)有学习之品。勤于学习、热爱工作、勇于创新,能够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扬工匠精神,做到学以致用、用以创新。
(二)有学习之行。具有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长期学习,思考钻研业务,人际沟通能力、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处理家庭、工作、学习之间的关系。
(三)有学习之绩。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创新”、“创业”、“创优”和“创造”等方面具有较好的表现和作为。
(四)有学习之范。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热心公益事业,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群众公认度较高。
三、申报程序
(一)各成员单位牵头在本单位、本系统或辖区内根据申报评选条件组织开展“门头沟区2016年度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参评人员的名单1—2人。
(二)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和领导小组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申报情况,由区建设学习型城市领导小组组成评审小组,按照“首都学习之星”的评选条件和个人事迹材料,确定区级“首都学习之星”名单,并从中推荐优秀个人参加市级“首都学习之星”的评选。
(三)对评选出的区级“首都学习之星”由区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表彰,授予门头沟区“首都学习之星”称号,并进行宣传报道。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评选工作,采取富有成效的形式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广泛发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填写推荐意见,做好“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初选、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选出一批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学以致用的先进典型,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和现代化生态新区建设做出贡献。
(二)首都学习之星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一式两份,请于4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区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委318房间),电子版请发至mtgxxxcs@163.com,评选通知及所需填报的推荐表,可从门头沟区学习型城市网(http://mtg.bjlearning.gov.cn)首页链接处查找并下载相关文件和表格。
联系人:常广瑛
联系电话:69843575
区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