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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立法保障“老有所学”

来源: 浙江老年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7日

  近日,《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这是继福建、上海、太原、河北之后,又一个关于终身教育的地方法规。老年教育作为《条例》的亮点和重点被纳入其中。

  在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老年教育问题是关注的一大热点。全国人大代表、分管教育的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提出,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把老年教育作为公共教育向社会提供,并建议以社区为基础、以互联网为载体,利用现有的电大体系,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为主体来兴办老年教育。(本报3月16日头版曾报道)

  “宁波是浙江第一个为终身教育立法的城市,在老年教育这块上,《条例》围绕老年教育布局、老年文化教育重点、社会力量办老年教育培训机构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宁波市教育局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处处长王大明介绍,《条例》要求,市和县(市)区政府应合理配置老年教育资源,优化老年教育布局,重视老年教育机构建设,依托社区建立健全老年教育体系,实现老年教育社区化。教育、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丰富老年人生活、增进老年人健康的知识型、休闲型和保健型文化教育。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投资举办老年教育培训机构。

  王大明说,老年教育被边缘化,原因之一即终身教育观念没跟上。加强老年教育,让老人跟得上社会节奏,这才是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的追求。

  “老年教育应该成为全社会都关注的公益事业,既要通过政府购买支持,也要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参与和支持,尽可能扩大老年教育的供给量。”王大明介绍,宁波将利用老年电大的体系,将老年教育纳入成人学院和市民学校的重要教育内容。同时,在老年教育实现途径上,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老年教育优质资源的辐射面,为老年人学习“零存整取”和打破时空局限创造条件。

  明年开始,宁波市本级将把老年教育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相关实施意见也在拟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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