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烟台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
近日,烟台正式印发实施《烟台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和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5%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实现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城乡全部社区,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走在全省前列。
建立困难老人养老补贴制度
烟台市提出,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统一归并政府补贴政策和标准。鼓励个人和家庭兴办小微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建设邻里互助养老点。支持社会力量独立举办或以承包、合资、合作方式发展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纳入家政服务业、扶持社会组织等政策扶持范围。各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小型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疗养老联合体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到2020年,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城乡,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40%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签约率达到90%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编制《烟台市老年教育规划》
今后,我市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鼓励和支持积极养老,编制《烟台市老年教育规划》,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加快养老与文化、医疗、金融、保险、旅游、房地产等融合步伐。支持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房屋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重点向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用地转型。
大力推进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高等院校可对养老服务业专业学生给予减免学费、奖励奖学金倾斜等优惠照顾。调整财政补助政策对本科、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给予的奖励,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延长设立养老服务专业奖补政策至2020年。推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康复、护理人员服务标准,设立与报酬挂钩的职能技能级别。
“以奖代补”标准提高两倍
保障措施方面,烟台市将加大政策扶持。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老旧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张床位50平方米标准,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用地指标。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对依法以协议价格取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已覆盖地区,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比例且不得低于成本价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基准地价未覆盖地区,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可探索通过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方式合理控制地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土地用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人须提交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承诺书,严禁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财政扶持力度,在省提高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20%基础上,市级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提高至现有标准的150%,“以奖代补”补助标准提高至现有标准的200%。放宽民非类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允许民非类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标准提取盈余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