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让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
——全国老龄办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联合发文助推养老服务工作
1 月5 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健康养老意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让广大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应遵循积极参与,创新机制;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发挥优势,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积累经验四条基本原则,并明确提出阶段目标,即到2018 年,在5 个省份10 个城市开展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试点,探索参与养老服务方式、内容、保障、考核、监督等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按本指导意见的精神积极开展试点。到 2020 年,出台较完善的红十字参与养老服务政策,建立稳定的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初步建立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的培训网络和志愿服务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4 个主要任务:一是参与养老服务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和医养结合服务。二是参与开展红十字养老志愿服务。建立以红十字志愿者为核心的红十字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动员和培训红十字志愿者,深入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等开展针对老年人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参与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红十字会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结合实际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在红十字会支持的灾后重建、博爱家园等项目点,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配备。四是参与开展对老年人的公益援助项目。项目要优先支持面临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等老年人。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认识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参与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