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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聚焦青岛家庭教育立法探索

作者:刘广珠   来源: 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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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育是家庭建设的基础工程,家长教育素养是决定家庭教育成败的关键。家庭教育立法是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长及监护人的教育责任,同时也是提升家长教育素养的根本保障。 ”2017年,青岛市政府将家庭教育普及工程纳入市办实事,谈及家庭教育立法对于提升家庭教育的意义时,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城市管理与区域经济系主任刘广珠教授说。

  家庭教育立法背景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建设,作出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等系列重要指示,把家庭文明、家庭教育提升到推进国家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民福祉的新高度。制定出台家庭教育法,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指示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上维护家庭儿童权益、服务家庭儿童的一项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战略行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同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三大支柱。然而,目前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状况与其在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仍不相适应,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专门的促进、支持家庭教育事业的法律。

  面对社会转型、家庭变迁、教育变革的外部环境,家庭教育的问题更加突出:一方面,科学的家庭教育推广和普及不够,大多为人父母者没有接受相关学习培训就开始养育子女,家庭教育的实施处于无师自通、自给自足的状态;另一方面,家长对科学养育子女的指导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和多元,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参差不齐甚至混乱。这些问题若不解决,将严重影响下一代儿童的健康成长,影响社会的和谐,影响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因此,通过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家庭教育,促进相关部门出台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有效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迫在眉睫。

  家庭教育一直以其特有的优势在孩子的成长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且这种作用是其他教育所不能替代的。父母和子女之间具有天然的血缘关系,父母的教育和影响更容易为子女所接受。立法是家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 2016年3月,教育部副部长郝平在进行“两会”微访谈时表示,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方面,教育规划纲要已经明确提出要制定家庭教育法,“目前教育部正在配合全国妇联起草家庭教育法草案,下一步将进一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两会期间,全国妇联提交了《关于将制定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规划的提案》,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将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规划,并尽快出台。

  家庭教育立法发展历程

  我国的一些法规中虽也有涉及家庭教育的内容,如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1991年制定、2012年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二章“家庭保护”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但这些都不能够全面、完整的反映家庭教育的全部内容。因此,急需出台一部家庭教育的法规规范政府、社会等的职责。

  国家探索家庭教育立法已有多年,最早起于199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 《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其中提出“要建立起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机制”、“制定、完善有关保护儿童权益的专项法律”。全国妇联也在2008年开始了家庭教育立法调研,教育部在《2011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家庭教育立法,同年全国妇联同教育部进行了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和专家建议稿。 2012年,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启动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和建议稿撰写工作,并已形成调研报告和专家建议稿。据家庭教育立法公众调查数据显示,公众对家庭教育立法认同度高,对家庭教育服务的需求迫切。

  近年来,我国地方家庭教育立法已经起步,2013年12月30日,重庆市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规划,成为我国内陆地区首个将家庭教育纳入立法规划的省 (区、市),2016年3月28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了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草案)》,2016年5月27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并于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大陆第一部以“家庭教育”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2015年4月贵州省将 《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贵州省成为全国第二个将家庭教育纳入立法规划的省(区、市),《贵州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入省人大2017年立法计划。

  此外,《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被省人大常委会列入2016年立法预备项目,《河北省家庭教育条例》列入省人大2017年立法计划,江苏省将家庭教育立法列入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青岛市连续三年将家庭教育立法列入立法调研项目,辽宁省《鞍山市家庭教育条例》列入市人大五年立法计划,大连市也计划将《大连市家庭教育条例》列入市人大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的备选项目。

  青岛市家庭教育立法工作

  多年来青岛市妇联始终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妇联家庭工作的重要抓手来谋划,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与市文明办、教育局、市关工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坚持调查研究,整合社会资源,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家庭教育工作内容和形式,先后打造了“百万父母共成长工程”、家庭教育 “四进”、“筑梦童年”百场公益讲座、立体化“父母学堂”、家庭教育大课堂、智慧母亲话家教、周末去哪儿、好妈妈俱乐部等工作品牌,多项调研成果在全国省市获奖,家庭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父母是孩子成长的首任教师和品德塑造的引路人,应该给孩子良好的家庭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有什么样的家庭就有什么样的孩子,有什么样的家庭教育就有什么样的儿童。家庭教育不是“家务事”,应“依法治家”。家庭教育长效发展的根本在于依法规范,立法是最有力的保障。为此,青岛市人大连续4年将《青岛市家庭教育条例》纳入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该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同类城市的前列。

  2017年青岛市政府将家庭教育普及工程纳入市办实事,有效地推动了我市家庭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优化了全市儿童的成长环境,促进了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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